田岚 何俊萍:对我国家庭体罚子女现象探析

在我国目前阶段,家长体罚子女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体罚原因具有复杂性,虽然多数体罚表面具有正当理由,遵循古训“棍棒底下出孝子”,实际上,父母打骂子女的原因复杂多样。其中,历史习俗是主要原因,此外,还因为体罚人的性格缺陷如好冲动等。一般家庭中的体罚虽然没有给孩子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是,体罚行为对孩子的心灵影响还是客观存在的。由于未成年子女年幼体弱,身心没有发育成熟,面对父母亲人的暴力,很难接受并承受。伤害子女的自尊心,会使他们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孩子被体罚后会感到紧张、孤独、绝望,使孩子学会以暴制暴,体罚最坏的副作用是,它干扰了孩子良心的发展。体罚起不到教育孩子的目的,有时会对孩子性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家长体罚子女的习惯。在我国传统社会实行家长制,打孩子是父母的权力,而且这个权力得到伦理法律的支持。社会在发展、进步,但我们的许多父母却仍坚守着传统家长制下的体罚方式教育子女,不主动了解子女,缺乏与子女沟通的态度和方法,对传统的体罚不加思索地沿用。体罚孩子在被体罚对象成长的时期近乎是普遍现象。在父母的权威下,体罚维持了父母的家长尊严,暂时约束了调皮不听话的孩子,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法宝。这种管教方式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并通过伦理强化。

传统的以体罚为主的教育子女的方式有悖于现代社会倡导的平等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应提高素质,学会与子女沟通交流,认识到体罚的危害,避免采用这一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落后的管教方法。有部分调查对象认为应适当体罚,甚至未被体罚的人也认为体罚有益。理由是体罚“对自己成长有益”。这是父母及社会长期灌输的观念,主要是社会文化灌输的结果。家庭教育,以人为本,摒弃体罚陋习。父母应转变专制压制压服教育观念,树立民主说服观念,以理服人,教育孩子。虽然我国法律有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规定,但是,长期以来,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暴力问题未受社会重视。直到20世纪90年代,这种状况才开始改变。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仅靠法律的规定还不能完全实现,应提高国民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落实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位父母的自觉意识。

(作者田岚 何俊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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