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初探

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已成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根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情况,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发展趋势,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战”后的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立法大致可分为三种发展趋势:

第一种,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立法向非刑事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第二种,由单纯的司法消极预防向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积极实施保护方向发展的趋势。

第三种,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立法向跟成年人一样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专门立法工作始于1980年,199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校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的重要任务。我国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制度建设尽管从起步到现在,相继颁布了若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初步填补了我国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立法的空白,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权威得到初步体现。但由于未成年人的稳固成因的复杂性、表现的多样性及自身的特殊性,许多新情况、新矛盾的不断出现,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制度还存在较大的缺陷,而且与国外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制度系统化、轻刑化、非刑事化和保护性的发展趋势相比,也显露出一些不足和尚待完善之处。

首先,尚未建立起完备的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

第二,对未成年人文化的法律保护有失偏颇。

第三,对家庭教育的规定亟待加强。

第四,没有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因而,要尽快完善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

一是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法》。

二是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法》。

三是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帮教条例》。

四是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读教育条例》。

五是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少年法院法》。

六是要制定《少年法》。

此外,还要尽快建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尽快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作者: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机关妇委会)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