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勤:北京市法院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十几年来,北京市三级法院的法官不断总结刑事、民事、执行等各项审理工作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特点,精心审理、总结和探索,初步摸索出了一些符合少年犯罪特点和少年权益保护要求的审判方式和审判经验,运用司法手段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工作。

未成年犯罪原因及特点。

1、未成年犯罪日益增多。

2、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多样化。

二、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实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特点。

从案件类型分析,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仍占绝大多数。

2、未成年人抚养案件逐年递增,教育费增加成为变更抚养费的重要理由。

3、未成年人在校伤害赔偿案件有所增加。

4、肖像权、名誉权案件增加。

5、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财产标的增大、精神赔偿诉讼请求增多。

(二)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案件的基本做法。

1、对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权争议时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的原则。

2、对离婚以后的抚养案件,包括变更抚养关系,增加或减少抚育费、变更监护人等案件,各个法院除了坚持离婚案件中的处理原则外,还注意了这几类案件背后的原因。

3、积极探索日益增加的因教育费增加而请求变更抚育费的案件的处理原则,对此类案件,一是积极调解、化解分歧;二是合理要求予以支持;三是公平负担。

4、对未成年人损害赔偿案件,强化监护单位责任,酌情判赔精神损失。

(三)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维权任重道远。

1、离婚率的上升以及父母离婚的结果本身使绝大多数子女的生存条件有所降低。

2、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当事人自行抚养子女的数量过多、比例过高,形成对未成年人抚养的隐患。

3、对非固定收入的人,抚养费数额不好确定。

4、关于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修改后的婚姻法有了明确规定,但争抢孩子、探视困难的局面仍然复杂。

5、对在监护人掌握下的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缺乏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的损害缺乏防范措施,致使有些案件无法执行。

三、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拓展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以审判工作为主,宣传法制,预防犯罪。

1、深入学校和社会讲法制课。

2、采取以学校为主,法院参与的方式,开展以“提高学生法制观念,做四有新人”为主题的共建活动。

3、发现一些单位有违法行为或在管理上有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其改进工作。

(二)加强少年犯罪问题研究与交流,促进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作者王增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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