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淑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

从未成年人个人主观原因看: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极不平衡阶段,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生理、心理扭曲畸变,而且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要求放松。

从客观方面看:一是家庭缺陷、教育不当,诱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二是学校教育偏差的存在,使道德教育作用难以有效。缺乏对差等生的有效管理。三是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直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暴力文化、色情宣传诱使未成年人“以身试法”。人口流动大、就业难、社会保障滞后的现实迫使未成年人为生计违法犯罪。社会贫富差距、腐败风气促使未成年人产生心理偏差和不平衡而导致犯罪。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北京市各级领导都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各级部门都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从全市总体状况来看,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一是缺乏有效工作机制。二是缺乏统筹规划和相应措施。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力度。

加强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北京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状况监测系统;发挥北京地域、人才优势,成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题性研究组织。

2、优化家庭教育质量。

身教要重于言教;家庭教育要科学化;改善家庭环境。

3、学校要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阵地。

需要继续完善教育内容,转变观念。要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学籍管理,赋予学籍管理新的内涵,尤其是对学业失败或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管理上。

4、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的外部条件。

整治文化市场,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工商、城管、文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党、团组织及工会、妇联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外来人口管理的力度。

5、政法机关要依法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打击和保护两个方面的工作。

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上,要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纠正未成年人不良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检察机关要通过实施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行为。法院在对犯罪依法准确定罪量刑的同时,要以审判活动为中心,做好帮教工作向前、向后的延伸。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推进普法工程。

(作者范淑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