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忠: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析

五年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34件1311人。从我们的统计情况看,海淀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在校学生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女性犯罪人数明显增多;侵犯财产类犯罪居高不下;团伙犯罪突出;犯罪手段成人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势堪忧。

未成年人之所以比成年人更易于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及社会化程度的差异所致。

除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外,恶劣的家庭环境往往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家庭的破裂或者解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父母的不良恶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启蒙老师”。盲目溺爱或者疏于管教,是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润滑剂”。过于严厉的家教,是将未成年人推向犯罪的“动力”。教育内容单一,父母疏忽大意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

学校是未成年人时期最主要的生活场所,重智轻德、应试教育导致未成年人道德水平低下、法律意识薄弱。缺乏适当的心理卫生教育和引导,缺乏必要的性教育加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性。学校对后进生、双差生的鄙弃和疏于教育加速了他们趋向犯罪的步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给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良好的“空子”。教师素质不高、教学环境恶化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同时,社会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文化的转型和多元化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贫富差距加大、城乡分化明显、腐败现象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心理严重失衡。社区环境的恶化缩短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犯罪之间的距离。

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个错综复杂的原因,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提高对他们的改造质量固然重要,但最根本的方法还是要防范于未然,必须堵住或者疏导上述犯罪成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关系到国家民族命运的重大系统工程。

家庭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是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因此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把住家庭教育这一关。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比更加系统规范,也更容易贯彻犯罪预防的宗旨,因此它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预防的难度要比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大得多,但社会预防的意义也在于此,否则家庭和学校环境的纯洁根本无法抵御社会大环境的污染。

(作者赵建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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