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妇女就业、再就业

一、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

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城乡妇女从业人员达3.3亿,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46.7%,高于世界妇女平均就业率12个百分点。

(二)第三产业成为我国妇女就业主渠道。

目前我国妇女在第一、二产业就业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并成为妇女就业主渠道,非公有制部门将成为吸纳妇女就业的主渠道。

(三)积极开展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培训。

妇女平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的能力,实现男女平等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当前我国妇女就业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妇女就业状况有所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女在业率降低。

(二)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难。

失业人员中女职工数量相对较多,再就业难度比男性大。

(三)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比较突出。

一项对5所高校女大学生择业的调查表明,多数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的“婉拒”。男生平均应聘2~3次就可得到一个职位,女生平均需要8~10次。

(四)损害女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女性劳动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三、积极推进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就业是世界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之一。目前,妇女就业与再就业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妇女总体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相对较弱,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如何解决这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艰巨任务。

(一)加强统筹,把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妇女是我国就业和再就业压力较大的人群,做好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全局。

(二)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推动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作。

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和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资源,支持妇联通过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大力开展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三)要继续营造有利于妇女就业与再就业的良好外部环境。

进一步推动就业立法工作,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促进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四)注重宣传,优化妇女创业与再就业的社会环境。

(作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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