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郊区失地妇女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郊区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尤其是失地妇女的生产生活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解郊区失地妇女目前的生产生活情况,近日我们对近郊的朝阳区高碑店乡、东风乡、太阳宫乡和远郊的房山区阎村镇进行了典型调查。

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朝阳区高碑店乡除自谋职业者外,应安置就业的失地妇女(16—49周岁)共计2215人,已就业的1171人,安置就业率为52.9%。东风乡、太阳宫乡集体经济发达,企业较多,妇女大多在村委会、乡村企业就业,主要从事绿化、保洁、物业等工作。位于远郊的房山区阎村镇,失地妇女共计3676人。失地妇女原在集体就业的有780人,占失地妇女的21.2%,其他主要从事种植业。目前我市尚未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转居人员也不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各乡、村基本采取的是“村内福利”。

对4个乡的调查结果表明,失地妇女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方面与男性无差别。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是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失地妇女就业,使之在失地后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保证其在失地后生活水平不下降。

1、组建就业服务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

2、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提高妇女职业技能。

3、提供就业信息,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目前失地妇女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地妇女就业比较困难。从自身来看,失地妇女缺乏就业优势。从集体内部来看,随着企业拆迁和绿化隔离带建设,集体企业减少,且规模较小,吸纳就业能力不足。从外部环境看,企业招工仍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妇女就业机会与男性相比依旧较少。

2、就业观念落后,对集体经济组织和“瓦片经济”有较强的依赖性。

3、尚未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妇女的长远利益亟待关注。

妥善解决失地妇女生产生活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1、充分认识失地妇女就业的重要性。

2、加快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解除失地妇女的后顾之忧。

3、解决失地妇女的社会保障问题。

4、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转变失地妇女思想观念,提高失地妇女职业技能。

5、继续开拓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失地妇女平等就业。

(作者:北京市农业委员会北京市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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