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立明:公开选拔:妇女干部的机遇与挑战

近几年来,北京市妇联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委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了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2001年北京市第四次公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妇女干部积极参与。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历经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任用三个阶段。本次公开选拔共有518人报名,其中女干部97人,占18.7%。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有171人,其中女干部有39人,占22.8%。面试合格进入组织考察的72人,其中女干部17人,占23.6%。在经过组织考察被选拔任用的30人中,有女干部9人,占30%。由此可见,女干部在公开选拔中各阶段的比例是依次上升的。就本身报名的97名女干部中体现如下特点:一是文化层次高;二是政治素质好;三是有担任领导职务的经历;四是年富力强。

第四次公开选拔,把“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具体化为“在同等条件下,女同志优先,如进入面试的5名人选中没有女同志,则增加1名女同志进入面试”。此条规定给女干部参与这次公开选拔以良好的机遇、极大的支持与激励。同时,也说明北京市委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重视。

对“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这个问题,广大男女干部都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提出和执行“女性优先”是有必要的,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女性群体在我国仍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党和政府不采取必要的政策和措施向女干部倾斜,女干部就更难以选拔上来,就不可能逐步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参与公开选拔的女干部认为,竞争中给一些倾斜政策来选拔女干部,比组织推荐更有说服力。也有的同志提出了不同观点和意见,认为公开选拔工作的实行,本身体现的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调“女性优先”实际上就是不平等,特殊照顾对女干部的成长不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在选拔干部的时候从工作性质和岗位上考虑,在不同的岗位(如科教文卫等领域)可以提“女性优先”,但不能笼统地强调什么岗位都要“女性优先”。

虽然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有9名女干部被任用,占被任用人数的30%,但从整体情况看,女干部在公开选拔中还存在某些弱势和不足。一是竞争的整体实力还不够强;二是知识面较窄,创造力还不够强。

(作者袁立明:北京市妇联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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