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防止家庭暴力 维护妇女人权

女士们,先生们,我们知道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六大权益,其中人身权益是重要的方面。我今天讲的题目是人身权益,也就是人权。具体是防治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家庭暴力是全球性的问题,而妇女、儿童、老人是主要的受害者,探讨这个问题,对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对妇女人权的保护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想谈三点。

第一,国际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历史突破。在国际社会关注家庭暴力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把对妇女的暴力当成是一种歧视的形式。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取得两项重要成果,一是把妇女人权写入了行动纲领。

二是通过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宣言,这是带有里程杯性的文件,标志维护妇女人权突破性的进展。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继续高举反对对妇女施暴的旗帜,把这个问题列入第四项。这表明反对妇女施暴已经成为世界优先的原则。

第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和特点。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的趋势。调查显示,家庭暴力90年代比80年代上升了25.4%,1994年北京市婚姻质量调查中2118户中打妻子占21.3%,中国妇女白皮书也指出,在离婚的家庭中,因家庭暴力的占四分之一。

这种现状已经引起全社会普遍的关注,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有五点,一是手段的残忍性,二是原因的多样性,三是时间的连续性,四是行为的隐蔽性,五是后果的严重性。

第三,防止家庭暴力的对策。有两个层面,要进一步消除性别的歧视,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同时增强女性的主体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在法律层面,从立法、执法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惩罚家庭暴力。中国在新世纪在法律上有很大进步。

1,2001年婚姻法第一次明令禁止虐待、遗弃,但是家庭暴力概念比较宽泛,和虐待、遗弃有差距,所以2001年婚姻法在保留禁止虐待、遗弃的同时增加一项禁止家庭暴力。并且在离婚救助措施方面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2,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列入十届人大的立法规划,无论是专家的建议稿或者是全国妇联的建议稿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这是针对妇女说的。并且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起来,在本世纪初全国人大在修改宪法过程中,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修宪的一个亮点,也是历史的一次进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老人具有特别的意义。2001年的婚姻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正是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 

我们相信,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关怀下,我们维护妇女儿权,遏制家庭暴力,发展妇女事业,必将取得新的更加出色的成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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