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中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的背景和特点

(节选)

     一、《安排》中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开始从制造业转向服务业,服务业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其发达程度成为衡量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内地的服务业从总体上看存在着供给不足、比重偏低、结构落后、质量不高、竞争力差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制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与内地不同,香港和澳门是典型的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体。以香港为例,90年代以来,随着制造业向内地转移,香港本地制造业不断萎缩,占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同期服务业占香港GDP的比重从1980年的67%升至2002年的86.5%。由于香港的制度环境、发展起点、人力资源等要素禀赋的优势,与内地相比,香港的服务业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在金融、法律、会计、咨询等商用服务业、综合物流、进出口贸易等现代服务业方面的优势更为突出。澳门则以旅游博彩服务业作为支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目标,扩大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成为我国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安排》的签署和实施,拓展了香港和澳门服务业进入内地的领域和地域范围,降低了有关行业的准入门槛,这些措施不但为作为香港和澳门经济主体的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同时将极大地提高内地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内地的经济发展。《安排》的实施将使内地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安排》中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的特点

《安排》中有关服务贸易开放的内容集中在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里,内地将18个行业共41项具体服务活动分成21类,分别向香港和澳门作出开放承诺。这些承诺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涵盖范围广

《安排》附件4“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中涉及的服务贸易行业包括法律、会计、医疗及牙医、管理咨询、广告、会议展览、分销、旅游、视听服务、建筑房地产及相关专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运输、仓储、货代服务、物流、银行、证券、保险等18个行业,共21类41项具体的服务活动,基本上涵盖了内地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主要领域。

(二)服务提供方式多样

《安排》附件4对这18个行业的服务活动,不但针对商业存在作出了提前开放的承诺,还针对自然人流动,境外消费和跨境交付等服务提供方式也作出了开放承诺。

(三)内容针对性强

《安排》中提前开放的服务业大多为港澳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能够在内地与港澳之间形成互补,既促进了港澳地区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提高内地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四)是在世贸组织承诺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放

《安排》中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基础上,经双方磋商确认的,使用了《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的服务贸易部门分类标准。这一部门分类标准来自《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服务贸易部门分为11个基本的部门,149种具体服务活动。内地加入世贸组织时,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对其中的98项服务活动作出了具体承诺。在《安排》中,内地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基础上,对18个行业,共21类41项具体的服务活动进一步作出承诺,向港澳地区的服务提供者扩大开放内地市场。

中国网200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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