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低保单位要交费属违规  

    广元市中区一位读者日前打进服务热线称,他们单位一共15人符合城市低保标准,可市中区民政局在给予办理低保的时候,一次性地收取了单位200元费用。这位读者还说,在广元市市中区,凡是有职工享受低保的单位或者有居民享受低保的社区,都分别被市中区民政局收取了200元。收费方称有依据从这位读者给记者传真的收费收据来看,上面写明了“调查费、资料费、培训费”,收款金额写明为200元,收款人处只落了个杨字,收款单位既没有写明,也没有盖章。为了核实这位读者所反映的情况,记者拨通了广元市中区民政局的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承认了他们的收费行为,并解释说:由于低保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大且细碎繁琐的工作,他们没有足够的专门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所以在一次一次的摸底调查时,动用了各单位及社区的人员;当然在此之前要对他们传达政策、进行业务培训等,这些都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所以便向单位收取。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行为是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通过了的。物价部门不知晓广元市物价局收费科的马科长和广元市中区物价局收费股的谢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先后明确表示,他们均未对广元市中区民政局的收费行为进行过审核,更没有通过,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此事。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救济股吴股长、元坝区民政局分管低保工作的夏副局长,据这两位负责人称,他们在落实低保工作的时候,程序跟市中区基本一样,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上级部门要过问广元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低保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市中区民政局向单位和社区收取200元费用,不代表整个广元市民政局,纯属其个别行为,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保证,他们将立即过问此事。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主任科员廖永康告诉记者,尽管低保工作的难度大,工作量大,经费紧张,但是国家民政部及省民政厅从来没有允许过任何一级民政部门向单位和社区收费,所以,广元市中区民政局的收费行为是违规的。(李传君)

    四川日报 200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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