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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民转移就业、培训情况及政策建议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1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一、湖南省农民转移就业概况

湖南是一个人口大省,也是一个农业大省,截止2004年底,全省总人口为6697.7万,其中农村人口为4320.02万,占总人口的64.5%。湖南农民外出务工始于1982年,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遍布五湖四海,成为全国劳务输出大省之一。据省劳动保障部门调查统计,2004年全省农民外出务工人数达到829.1万人,创年收入497.46亿元。加上离土不离乡的务工收入,全省农民务工年收入已达到600.6亿元,占农民总收入的40.7%,务工收入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更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近几年来,湖南农民工总体规模和输出领域逐步扩大。2002年,全省农民工为525万人,其中,省内城市务工的为18%,省外务工的为82%。2003年为736万人,到2004年达到829.1万人,三年内增长63.3%。年均增长21.1%。按行业划分,主要分市在制造业、商业餐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等行业。按地区划分,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北京、天津、新疆等地。其中在广东的民工据省计生委流动人口统计,有430多万人,超过外出务工人员半数以上,居全国各省在粤务工人数之首。务工人员的地域分布逐步扩大,由过去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开始向全国扩展,形成了“立足珠江三角洲、抢滩长江三角洲、扩展闽江三角洲和瞄准西部大开发劳务市场”的新态势。

农民工的年龄、学历和技能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改善。据省计生委调查统计,2003年,湖南农民工中男性占53.48%,女性占46.52%。16至20岁年龄段的占17%,20至35岁年龄段的占57.62%,36-49岁的占12.8%;50岁以上的占2.58%。小学以下的占1.19%,小学文化的占14.62%,初中文化的占70.64%,高中或中专的占12.15%,大专以上的占1.4%。外出务工人员学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湖南省部分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开拓创新,打造劳务品牌,如“长沙湘菜厨师”、“攸县的哥”、“桃江保姆”、“株洲、湘潭技工”、“张家界湘妹子导游”等等。一大批技能人才、特色人才在农民工结构中的比重逐步加大,有效地提升了湖南劳务输出的层次、质量和竞争力。

二、农民转移就业、培训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方面的问题

1、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就业服务相对滞后。据调查,农民工进城务工存在着较大的自发性,其中自行寻找和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占了67.2%,而通过职业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只有22.5%,还有10.3%的人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工作。由于缺少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又加之存在监管真空,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据调查,其中被骗1次的占27.3%,被骗2次的占10.6%,被骗3次以上的占7.5%。同时,很多的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又为农民工受到权利侵害埋下了隐患,调查显示,只有约22%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没有合同的保护,农民工通常处于弱势,一旦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给劳动仲裁带来一定难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

2、农民工进城务工存在行业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二元社会的管理体制.农村居民长期不能享受到城市居民所能享受的许多权利。具体到就业市场上,农民工和城市职工的差别表现在:首先,农民工往往被排斥在那些经济待遇较好、体力强度较小、危险程度较低的行业或工种之外,用人单位动则以农民工素质低、流动性大为理由,拒绝招收农民工;其次,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在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相差甚远。调查显示,有70.5%农民工遭受过不平等待遇,其中21.3%的农民工遭受过明显不公的待遇。

3、农民工工作普遍存在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少,并被拖欠的问题。农民工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平等地位和某些自身的因素,就业范围相对狭小,调查表明,有超过70%的农民工是从事制造业(工厂)、建筑业、商业餐饮业、社会服务业。这些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体力粗活多,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低。被调查农民工中,多达78.3%的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45%的每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只有15.7%的农民工每周休息两天,而33.3%的农民工根本没有假日休息。与长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却是低工资收入。据调查,每月的收入在800或800元以下的占被调查农民工的59.2%,7.3%的人月收入竟不足400元!更为严重的是,被调查者中,有58.3%的人遭遇过拖欠工资的问题,22.5%的人被克扣过工资,18.1%的人遭遇过恶意拒付工资的问题。

4、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当自己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进行保护。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民工往往显得茫然或无奈,多数不求助法律、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者延续在农村的一些做法,寻求在农村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甚至通过违法行为,采取违法手段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0.5%的人向政府部门、媒体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采取极端(如暴力、自杀、威胁等)或其它方式解决问题的则分别占28.3%、51.2%。农民工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调查显示,56.4% 对于劳动相关法律了解一点,32.6%的则根本不清楚,熟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只占被调查者的11%。

(二)培训方面的问题

1、农民工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范围有限。一般地说,就业培训存在职前、职中两种方式或两个阶段:一是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前培训;二是用工单位组织的岗前或职中培训。对农民工来说,职前培训更具有现实意义。目前,对农民工的职前培训存在着受训人数非常有限、覆盖面不够广泛的突出问题,其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是政府资金投放不足,制约了农民工培训的开展,虽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逐步建立农民工培训的专项资金,但有限的资金与大量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二是政府对农民工培训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培训的事情或培训的必要;三是农民工对培训收费,尤其是社会培训机构以赢利为主且又不甚规范的行为难以接受;四是农民工中存在着培训耽搁时间、影响收入的思想误区。

从调查情况来看,参加过自费培训的只占42%,在被问及是否愿意政府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就业培训时,表示愿意的只有45.8%,选择免费愿意的占30.8%,还有23.4%的人选择不愿意;在问及影响农民工参加自费培训的原因时,60.6%的人认为是“支付能力有限”、“培训收费不合理”、“耽误时间、影响收入”。由此可见,农民工受训有限,既有政府的原因,包括资金投入和对社会培训的监管等,也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包括经济条件和思想观念限制,但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农民现实的经济条件制约。

从职中培训来看,很多用工单位也疏于对农民工的培训,认为农民工流动性强,素质本来就低,进行培训得不偿失。调查中,有36%的人接受过用人单位培训,没有参加岗前培训的占47.1%,还有16.9%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培训的事情。

2、农民工培训缺乏统筹领导,培训资源难以形成合力。全省农民工培训工作许多部门都在抓,如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科技、水利等部门都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开展了农民工的学历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但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协调和衔接,没有形成合力。全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在许多市县还没有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因此,缺少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这种状况,不能适应发展农村经济战略决策的要求。

3、基层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我省许多乡镇由于受经费、编制等方面的限制,没有专人负责农民工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一方面,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培训需求、就业愿望等信息无法摸底;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培训就业信息又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传递到农民工手中,造成供需脱节。同时,农民工培训网络没有覆盖到每个乡镇,参加培训必须去县城,这就增加了农民工食宿等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培训的参培率,制约了农民工转移就业的发展。

三、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1、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构建政府主导的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解决农民工合理就业的重要保证。完善农民工就业市场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取消农民工就业市场,使之融入到普通的就业市场体系中。只有运用市场调节和优化配置的新方式,才能真正建立起双向选择、合理流动的农民工就业新机制。要逐步打破城乡就业分割格局,破除行业用工的身份歧视,实现城乡居民身份的一体化,解决好“角色均等”的问题。取消目前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避免两个市场重复建设、互相争夺和浪费资源的现象,推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减少农民工就业的障碍。使农民工能够顺利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很好的实现就业。

2、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加强省、市、县劳动力信息网络建设,连通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城乡对开”的就业信息平台,乡镇要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技术特长、工作经验、务工人员去向等),在乡镇建立就业服务网络或者分校,统一管理、分片办学,使农民工就地就近参加培训,省、市、县侧重搜集整理提供劳务需求信息,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时效,及时准确地把各种劳务信息传递到基层和农民,促进农民工就业,降低其外出务工就业成本。

3、拓宽就业渠道,壮大就业载体。要解决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我们必须拓展就业渠道分流,壮大就业载体,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第一,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围绕农村资源的综合开发,形成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和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第二,充分发展第二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空间。工业比服务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更有潜力可挖,加快工业化进程,能更好地解决我省农民工的现实困难。第三,扩大劳务输出,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跨省跨国就业,加快实现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第四,鼓励返乡创业,扩大就地消化能力。通过引导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发展民营经济,推动招商引资,促进劳动力就业,做好就地消化的文章。

4、加强组织引导,优化就业环境。加强农民工的就业引导,建立有利于外出就业,返乡创业以及流动就业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和有步骤地导向性转移,并在大力发展职业介绍所等就业服务的基础上,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完善就业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服务网络,使就业服务体系日趋健全,优化就业环境,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使农民工就业越来越容易。

要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就必须做到:一是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及其为城市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引导市民理解和尊重农民工,改变城市居民原有的歧视思想和行为,促进农民工与现有城市居民间的良性互动,增加群体间的信任,以提升其社会资本;二是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在政策执行上要体现家庭及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人们生活的重要保障与支持作用,并对其进行合理引导,构建“亲帮亲、友帮友、同乡帮同乡”的风险防范机制及非正式的资源配置机制,从而为农民工就业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和社会氛围;三是输入地政府要积极破除城市对农民工就业的壁垒,对农民工不抱临时的观念,而应把他们视为“未来市民”,关心他们,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十六字方针:“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

5、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输入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应将进城就业农民的子女纳入当地的义务教育范围。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进城就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

(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工素质

1、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财政支持力度。现阶段农民工就业培训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还是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拨发的培训经费不足。这一方面导致培训的没备、没施严重滞后,师资力量短缺;另一方面导致对农民工收取的培训费用过高,影响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影响农民工就业培训数量和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把农民工问题当成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来抓,要认识到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2、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全面负责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整合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资源的使用效率。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尽其能,各尽职责,充分发挥现有培训资源优势,明确分工,农业部门负责第一产业知识的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历教育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理顺对农民工的培训体制,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培训质量和效率。

3、制定推进农民工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优惠政策。据统计,目前我省仍有100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转移安置。农民工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础工程和配套工程,是促进劳务输出由“劳力型”和“劳技型”转变的重要手段。要发挥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催化剂作用,必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议以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农民工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公办培训机构,应该按照《职业教育条例》的规定,享受与职业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费、实行全额拨款等。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将公办培训机构的建设列入发展劳务经济的长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给予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改善办学条件,拓宽培训专业,扩大培训规模。二是建立农民工培训专项基金,减轻农民工经济负担。每年应从教育费附加农业科技开发费、技术推广和扶贫资金中切块,建立专项基金,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继续实施免费培训,由过去的资金扶贫改为技术扶贫。具体补贴办法可采取减免学费、减免技能鉴定费或发放无息贷款、政府部门担保等形式。另外,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时可适当减半收费,让更多受经济条件限制的农民享受实惠,尽快脱贫增收。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竞争就业能力。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类就业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中,培训内容要切合农民工自身经济条件和工作实际,以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为主要目标,培训内容既要面向现在的市场,又要有前瞻性。应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教育与就业技能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农民工所急需的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问题。使农民学有所用、学用结合,用到见利,见利促学,把学习技术与发展农村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提高农民工竞争就业能力。

5、加强引导性培训,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工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政府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的时候,一定要有意识的加入引导性培训的内容,对于社会培训机构,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管理,规定其必须开设引导性培训的内容。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级政府,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来开展。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

6、深度开发优势资源,打造地方劳务品牌。一般商品需要品牌,有了好的品牌,才有强的竞争力,劳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也不例外,如我省的“宁乡技工”、“攸县的哥”、“桃江保姆”、“东安保安”等就是很好的范例。打造地方劳务品牌有许多方面的工作要做,具体到就业培训上,地方政府要注意发掘该地已经具有一定优势,在劳务市场上有良好声誉和需求的项目,进行深度开发,对这些培训项目进行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走专业化、集优化之路,形成规模,提升竞争力。同时,加强对外宣传,和用工单位建立长期的劳务合作项目,最终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使农民工在日趋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抢得有利位置。(信息来源: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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