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广东去年接踵而至的电荒、煤荒、油荒,以及发生的系列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我们迫切需要把循环经济从观念变成现实,现在是到了给循环经济立法的时候了。”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青前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
吴青准备在本次大会上提出尽快制定《广东省促进循环经济条例》的议案,并草拟了《广东省促进循环经济条例》(草稿)一并提交。为提交此次议案,吴青准备了厚厚一叠的资料。
“五小工业”屡禁不止源自法律缺失
吴青介绍说,当前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更多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很长一段时间里,循环经济只是作为一种环保理念进行宣传推广。
尽管循环经济立法呼声已经有了数年,我国目前还仍然没有专门的全国性循环经济法律。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循环经济的发展往往只能成为一个倡导,而难以落到实处。“我省一些小造纸厂、小炼油厂之类的‘五小工业’之所以屡禁不止,法律制度的缺失便是一个重要原因。”
国家已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全国许多省份都进行了循环经济试点,“十五”时期我省的循环经济也有了长足发展,这都为我省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基础。
记者了解到,日前,循环经济立法已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
先易后难逐步将立法深入各领域
据介绍,实际上不少地方已经通过各种地方性法规实践循环经济。
“这些地方的实践,都为广东制定促进循环经济条例提供了立法实践经验借鉴。”吴青指出,由于循环经济涉及企业经营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我们要形成一整套严格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循环经济的运行和良性发展。
吴青建议,应最先出台一个指导全局的,起统帅作用的基本法规———《广东省促进循环经济条例》,然后向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展开,制定相应的单行法规。先制定基本法规,再制定单行法规或条例,利于各个单行法规或条例之间的协调,还可保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和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