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实施方式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六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健全法律法规,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强化节约意识,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日前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十一五”规划从资源环境状况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已经上升到现阶段中国现代化建设主要矛盾之一出发,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马凯指出,中国资源相对不足,目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又进一步加剧了资源不足的矛盾。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十一五”规划的一个重要亮点。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马凯表示,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健全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强制性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等标准。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实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等。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闫敏博士后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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