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要求按循环经济理念统筹国土资源管理

对土地资源,要坚决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要贯彻“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落实国家对土地供应的指令性计划,从严从紧、有保有压、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建设项目用地。要做好城镇存量土地的调查,及时总结各地新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推进城乡建设用地的整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要认真抓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不断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农业、非农业及生态用地。

对矿产资源,2005年1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促进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发展研讨会上指出,合理有序地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要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加强矿山开采环节的管理,搞好合理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监督矿山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开发利用低品位矿石和尾矿资源,减少废物排放,增加资源的可供数量,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的保障能力。

汪民认为,要尽快理清当前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研究制定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战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领域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宏观管理体系和法规政策体系,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好的示范矿山,到 2010年使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与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各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要树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理念,彻底改变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审查、重发证轻监管的状况,切实将资源管理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要优先支持和鼓励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加强对矿山开采环节的管理,监督矿山提高资源回收率,鼓励开发利用低品位和尾矿资源,减少废物排放。加强宏观调控能力,限制开采供应过剩的矿产资源,提高矿产品深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合理和循环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闫敏博士后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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