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从四个方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峰会开幕式暨主题报告会》上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

1.改革资源类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

将目前矿业企业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改为有偿,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强制规定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矿山的环境恢复、生态补偿以及资源枯竭后的转产,这是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矿产使用的一般做法,也是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同时,应将目前的矿产资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过低的税费标准调整为合理的税费标准,从而保证在资源开发中国家能够提取到足够的公益性资源勘探资金,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理的矿产品价格,而这种价格是属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成本价格。

2.建立一个明晰的污染治理机制。

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明确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责任。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研究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从经济利益上来约束排污者的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企业从生产理念、工艺设计、产品设计上走循环之路。

3.继续调整并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包括企业利用“三废”等取得的收入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对企业构筑用于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给予投资抵免税的优惠政策;控制资源产品的出口,降低乃至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退税率;积极研究修改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等等。

4.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

从2004年开始,我国已经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了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的规划、培训、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污染相对严重行业中的中小企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建设。同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资源勘察和示范工程等。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闫敏博士后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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