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的科技政策研究

1.进行循环经济科技政策规划。

做好循环经济科技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相关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为科技政策法规和制度建设提供参照。我国十一五时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在能源开发、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同时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建设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持。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能源方面,由于供需矛盾尖锐、结构不合理,所以科技政策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为本,需要攻克主要节能领域的节能关键技术、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建筑节能技术、实现可再生能源技术突破。以自主创新的原则为主,同时注意对先进能源装备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水资源方面,重点突破农业节水与城市水循环利用技术,发展海水淡化、污水治理等技术。在矿产资源方面,研究复杂地形、矿区条件下采矿技术、提高冶炼技术、突破现有矿产勘探技术。在环境方面,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技术、突破生态功能退化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开展海洋生物技术与环保技术研究。在农业方面,要开发环保肥料技术和生态农业技术。在制造业方面,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在产品设计、开发、加工、制造等环节推广绿色技术、形成高效、节能、可循环的新工艺,等等。

2.建立循环经济科技运行机制。

(1)增加科技投入。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在资源环境面临危机时,国家应加大对循环经济科技的投入。从我国的R&D经费在GDP中的比例来看,科技投入应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政府在逐步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还应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循环经济科技投入的激励机制。利用多种风险资金对我国循环经济科技创新进行补充。

(2)合理规划科技活动结构。目前,我国学、研、产相脱节的情况仍普遍存在,政府应尽可能多地提供信息,在学、研、产的结合中起桥梁作用,建立起立足于市场规则之上的学、研、产相结合的机制,对科技创新工作者的激励应完善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激励机制,保护和利用在这种结合中取得的效益。

(3)完善科技法规体系。法规至少应发挥规范和保障两方面作用,一是激励循环经济科技活动;二是保障循环经济科技的成果不受侵犯,为循环经济科技的成果建立确定的产权,完善知识产权法。

(4)优化科技管理组织。解决目前我国存在的人才危机,要在用人方面大胆探索,建立起有效的用人模式,利用现有人才的潜力,任人唯贤,为他们提供发挥自身优势、展示才华的环境,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5)加强科技决策主体。应树立高校和科研机构、社会机构作为科技决策可行性研究的主体地位,而且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决策的可行性研究主要应由它们来承担,而不应由政府官员负责。在决策之前,决策主体应尽可能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减少不确定性的影响。

3.加强绿色科技立法和执法。

循环经济科技的立法包括立法保障循环经济科技的发明发现;立法保障循环经济科技的投入;立法保障循环经济科技交流和合作。

(1)加强循环经济科技的立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资源普遍地被当作财产,应建立对其产权给予法律保护和利用的机制,依法奖励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在保障循环经济科技投入方面,应鼓励私人和民间闲散资金的利用,对发展绿色科技的企业上市和其它方式的融资有优惠政策和法律保障。在知识产权方面应完善专利制度和著作权法规,保护交流和合作者的应有利益,促进共同发展。

(2)加强循环经济科技执法。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除体制转变期间出现的观念误区和条块分割等重要原因外,在立法方面的空白和不严密性也使执法者有较大的裁量权,被执法者有空可钻。

4.完善循环经济科技教育机制。

循环经济科技教育是使循环经济科技体系能得到持续运转的后备条件。

(1)转变教育观念,使受教育者在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培养求知欲和学习习惯,树立循环经济科技意识。

(2)调整教育的结构,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设置清洁生产、环保节能等循环经济技术专业。

(3)树立循环经济科技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科技理念。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闫敏博士后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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