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的投资政策研究

我国循环经济投资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投资额在GDP中所占比重小,投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单一,投资效率不高等。在新的经济体制背景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的投资体制必须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进行变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家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方向一致的循环经济投资体制。这种体制应该既能够明确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地位及融资方式,体现计划管理和政府的宏观调整调控能力,又能服务于循环经济投资各个环节和市场体系,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并最终实现更高的资金投入。

1. 合理规划各投资主体的环境事权。

(1)政府的环境事权主要为规制和监督,培育、规范环保投资市场。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

第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制定政策、加大投入、规范市场、强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降低政府决策的环境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通过直接投资、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调控价格、政府采购和信息发布等手段,促进企业治理污染、居民合理分担环保义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循环经济市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第四,开展循环经济宣传,鼓励公众参与,促进社会监督,加强环境保护。

第五,承担公益性很强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六,履行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和环境义务。

(2)企业的环境事权主要为发展清洁生产、治理污染、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又是环境污染的主要生产者,其环境事权是治理环境污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节约资源和能源,同时承担投资经营风险,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直接消减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或补偿有关环境损失。为降低治理污染的社会成本,企业可通过内部化处理、委托专业化公司处理、排污权交易、缴纳排污费等不同方式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都是可行的。

(3)公众的环境事权主要为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监督政府和企业行使环境事权。社会公众既是环境污染的产生者,又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其环境事权是自觉遵守环境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根据“使用者付费”的原则,购买环境公共产品或设施服务。个人应约束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提倡绿色消费,监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促使企业向社会提供对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

2.大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社会资金保护环境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融资体制的建立,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加快循环经济技术进步和环保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居民存款余额较大,社会资金较为充裕,而社会需求不足、生产相对过剩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急需通过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拉动内需。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循环经济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是吸引社会资金、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领域。政府应切实承担自己的环境事权,通过财税政策、价格政策、专营及监管、融资方式引导政策等,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准入,使各方资金合理进入循环经济投资领域,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3.积极组建循环经济专业投资公司。

为强化政府对循环经济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应在循环经济投资公司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尽快探索建立中央、地方或跨地区的循环经济投资专项资金及其相关的投资管理机构,即循环经济投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或通过财政筹集,所以最好按“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建。当然,也可以按政府、企业或民间参股的情况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此外,为明晰公司的产权关系,可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机构代理政府部门监督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应该指出的是,循环经济投资公司属于政策性的投资机构,因此其投资领域和方向应该围绕政府的循环经济规划,尤其是重大治理项目展开。但考虑到这类投资在一般情况下经济效益不明显,而且在初创阶段还面临着如何快速积累资金的问题,因此,应允许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比例投资于盈利性项目,特别是侧重于一些贷款时间短、借贷数量少、工程规模小、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如“三废”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生态工程建设等等,利用“短、平、快”,在活化存量中受益。另外,应强调资金的集中管理、有偿使用。

4.建立有利于预防污染的融资机制。

为了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能积极预防和消减污染、推进清洁生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融资体制改革和完善:

(1)对循环经济投资项目的贷款利率、还贷条件以及折旧等方面实行优惠。

(2)对循环经济产业和有明显污染消减的技术和改造项目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3)循环经济投资公司和政策性银行应优先向污染控制和清洁生产提供贷款资金。

(4)完善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改变按投资规模划分审批权限的做法,建立项目申报登记备案制度。

(5)对经营循环经济公共产品的企业实行税前还贷还债以鼓励基础设施的投资。

5.推行循环经济公用事业的企业化经营管理。

循环经济公用事业的事业化管理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因而,私人部门的参与成了许多国家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重要发展方向。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表征运营市场化水平的一个尺度就是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的企业化和市场化运营,扩大了循环经济投资的渠道,改变了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传统模式,促使了以成本效益核算为基础的企业化管理模式的形成。根据我国情况,当前可采取由政府指定或市场竞争产生的企业,在一定的产权关系约束和政府监督(主要是服务质量和价格)下,根据相对独立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原则,生产、销售或提供循环经济公共服务或基础设施服务,经营收入来自于消费者的购买这一模式。

6.培育循环经济投资的服务市场体系。

缺乏有效的服务市场体系,会导致我国循环经济投资效果不尽如人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循环经济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提高投资效果和增强企业的风险责任。同时,应有重点地发展一批为循环经济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如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折价、施工、审计以及工程质量监理等机构。考虑到某些中介服务的权威性和公正要求,可以由政府行使有关职能,指导、组织给予第三方的循环经济技术和产业的中介服务体系,定期推荐和发布最佳实用技术和可行技术,审定环境标志和绿色标志产品等等。  (国家信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闫敏博士后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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