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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岂能动用公共资源重奖应试状元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8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6月16日《信息时报》报道,东莞一镇政府出台奖教奖学方案,方案中对横沥户籍并在横沥中学就读参加高考的学生,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奖50万元;被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等录取的每人奖5万元;获市单科状元每人奖3万元;获市总分状元每人奖10万元;被其它重点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录取的学生分别奖1万元和3千元。

政府职能在法治文明社会已得到明确界定:增加服务职能,淡化行政色彩;增加责任职能,淡化权力色彩;增加阳光职能,淡化灰色职能;增加“有限政府”职能,淡化“无限政府”职能。

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这部“法律削权刀”针对的就是政府的不当作为——不该干而硬干的,必须叫停;该干而没认真干的,强制履职。蛮干、硬干、胡干等霸道做法还会受到法制诉讼。所以,政府的权利观念和行政职业定位与过去相比,已发生变化。

看到东莞重奖高考状元的新闻,我有点纳闷。考试自有组织考试的机构根据考试结果来评判优劣,政府怎么能不惜动用行政资源和政府职能来肆意评判呢?换言之,像高考这样的事虽然也属于公共事务,但考试的结果却属于公民的个人事务。政府动用掌握的公共资源为考试提供服务是履行职责的分内之事,但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就超出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边界。

政府在事先没有征得纳税人同意,又没有履行必要的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将公共资源和经济资源无偿分配给状元学生,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

关于奖励状元学生,媒体和社会都认为,“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贫困生才更需要政府经济支持。教育部还下发过此类规定:不主张宣传、奖励高考状元。政府随意支配公共资源,会进一步强化急功近利的应试心态,让素质教育陷入窘境,加剧教育生态的“政府性失衡”。因此,政府要清醒认知自身的行政权力定位范围,从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度行使权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耿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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