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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纳入覆盖范围 记者成中国工伤保险对象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1 月12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一日电 (记者 孙宇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今天在此间表示,随着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记者成为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受益对象。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归入《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00四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中国的事业单位包括大学、医院、媒体、研究机构等公益和行政支持类单位,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两千七百二十四万人。当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大部分单位正逐步走向市场。

过去一段时间,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由于体制政策和资金渠道等原因,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劳动保障部明确要求各地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分解目标任务,分步推进事业单位参保工作,确保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在今年上半年启动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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