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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查暂住证 外来人口租屋不办证当场罚50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01 日 |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外地人租屋未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出租屋主拒不申报入住人户口,都被民警当场处罚50元,因招聘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公司被当场处罚500元!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州市公安局开展出租屋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从今年4月份开始,广州警方加大对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到6月底为止,已有300多名违法人员依法受到了当场处罚。

招无暂住证流动人员罚款

据了解,此次加大力度可谓“严令如山”,对出租屋主、用工单位与流动人员不履行治安管理义务和责任,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的8类行为,且拒不接受教育改正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民警实施当场处罚,立即生效。

今年4月,外地人唐某在广州市白云区租住了一间房屋,因未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当地民警多次上门催促办理未果,于是对其发出《责令限期办理(整改)通知书》,但唐某仍置之不理,对此,民警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当场处罚50元的处理。

一出租屋主将位于白云区永平街的自建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因未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经教育仍不申报,于是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当场处罚50元。

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因招聘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员,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警对该公司作出了当场处罚500元处理。

执行后“一增二降三提高”

租房是广州市民和外来人员最习以为常的事了,但是目前仍有少数出租屋主、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员拒不履行治安管理的义务,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出租手续及暂住登记;拒不整改出租屋存在的治安、消防问题,以致其出租的房屋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给广州市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从今年4月起,广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8类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简易处罚操作规程实施当场处罚,使当地治安、卫生等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观,出现了“一增二降三提高”的可喜现象,即房屋租赁税费显著增长;治安刑事案件、出租屋主及流动人员违规行为明显下降;出租屋及流动人员登记办证率、民警执法信心和效率、群众对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法律法规认知度明显提高,赢得了广大群众、出租屋主及流动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下半年全市加大处罚力度

广州市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适用当场处罚工作。警方在此呼吁广大出租屋主、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员自觉履行治安管理责任,主动配合管理,共同维护广州市社会治安稳定,共建和谐广州。(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李蔚光 张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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