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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将获财政补贴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2 月23 日 |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农村户籍人口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会获得市和区县两级财政的补贴了。2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后各区县必须建立相应待遇调整储备金,并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

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介绍,通知首次决定在原来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的基础上,同时增加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对参保农民的补贴。以后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和两级财政的补贴都会记入个人账户。近日,市财政将确定对每人每年的补助金额。随后,各区县财政将在不低于市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各区县补贴标准。

养老险缴纳年龄降两岁

隗淑容表示,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届时,保险费缴纳标准按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将根据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和平均预期寿命确定。

此前,本市要求缴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18至60周岁,养老金一般从满60周岁开始领取。

首次适时提高养老金

这次改革由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为个人账户与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模式。隗淑容说,各区县要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指数、物价指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待遇调整储备金规模等因素,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这解决了过去完全靠个人账户积累,没有待遇调整机制,待遇一经领取终生不变,难以长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的问题。

城乡养老险可互相转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朱荣元透露,本市还首次规定,已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将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和单位缴费,全部划转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按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城乡保险的相互衔接。

此外,对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农转居时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分别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转居后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人员,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要求,今后各郊区县政府要适当提高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险费的补助标准。

■马上就访

养老金待遇由农民自定

12月22日,记者就本市出台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措施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副处长刘龙体。他说,根据目前有关标准,明年参保农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将在80多元至1086元之间。具体是多少主要取决于参保农民自愿选择的缴费水平等因素,缴费越多,待遇水平也越高。而在2004年底,本市参保农民的平均领取水平还不到100元。

刘龙体还透露,明年起,年满59周岁的男子或年满54周岁的女子都可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保,以获得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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