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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明年拟恢复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 引关注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2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网

综合辽沈晚报、时代商报报道,两年前在辽宁省沈阳市被取消的外来人口《暂住证》将在明年恢复。

2003年7月22日,沈阳市公安局曾正式对外宣布:从即日起,沈阳市在中国率先取消《暂住证》制度。

据报道,《暂住证》取消后,外地人和沈阳当地人在就业、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在某些时候,流动人口在办理一些事情的时候,仍然受到流动人口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等“条约”的束缚。为了详细掌握外来人口情况,今年年初,沈阳市专门设置了1200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主动上门登记外来人口。

沈阳市就业局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部长王道平说,当局不可能违背公众的意愿,把已经实行得好好的制度重新树起门槛。

王道平称,沈阳拟恢复的流动人口《暂住证》主要体现在“一证多能”上。“一证”指《暂住证》,流动人口到沈阳后,由社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或登门或预约,登记、照相、办证一站完成。暂住人口持证,可享受招工、保险、住房贷款、购车挂牌、汽车驾照、子女义务教育等多项市民待遇和服务。

据介绍,恢复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之后,沈阳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有关部门也不予干涉。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将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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