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提高低保对象补助 每人每月再加20元保障金

西安市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决定对“三无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和单亲家庭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提高他们的补助水平。

据了解,2005年分类施保的保障对象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三无人员”,在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保障金。保障对象为70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在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计算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保障金。保障对象为单亲家庭的,在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计算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保障金。残疾人保障对象也根据残疾程度提高了保障标准。(沈海)

 

新华网  200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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