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7年建成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度”

从14日召开的山东省城乡专项救助制度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调查,山东省近四成的农村贫困家庭和近两成的城市低保对象系因病致贫。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山东将力争在2007年底建成比较规范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

据调查,在山东城市低保对象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占低保总人数的9.3%,患大病人数占低保总人数的4.42%,患常见病人数占低保总人数的9.54%,因病致贫人数占低保总人数的17.28%。而在农村贫困家庭中,近四成系因病致贫。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宋晓兵介绍,从山东的实际情况看,城乡低保、定期定量救济、农村五保等救济制度,解决了贫困群体的吃饭问题。但在贫困群体中,患大病和常见病的人数较多,因病致贫人数较多,重病难医、无力购买住房或改善居住条件以及家庭贫困子女辍学等问题,加重城乡贫困居民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迫切需要政府救助。

为此,山东省确定分阶段逐步建立各项救助制度,力争到2007年底在全省建起比较规范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其中,城市医疗救助,在今年青岛、烟台、威海3市建制的基础上,明年济南、东营等6市将力争建起制度,其他市确定一至二个试点县(市、区),力争到2007年底全省17市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教育、住房等救助也将按照这一时间表开展建制。同时到2007年,山东省将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从而使城乡贫困群体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住房和教育保障。(王志)

 

新华网  200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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