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行的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将调低救助门槛,由原来的医疗费救助起付线3000元降到了1000元。这将给农村患重病的贫困家庭雪中送炭。
据了解,过去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是3000元,致使一些重灾和连灾贫困地区生活最困难的群众得不到有效救助。为扎实推进专项救助活动,切实搞好各类救助对象的生活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功能,使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治疗。民政部门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救助对象患重病医疗费超过1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超出部分即可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另据了解,吉林省将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在救助基金使用上,对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将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10元钱。对实行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特困群众,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实行再救助。(记者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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