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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概念走向国际 中国构建国际和谐四原则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9 月13 日 | 文章来源:瞭望东方周刊/中国网

不仅要达成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要赢得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

9月5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世界法律协会召开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大会。横贯会场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中英文标语极具中国特色: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在9日会议闭幕时签署的《上海宣言》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理念。

国家主席胡锦涛5日在会见出席世界法律大会的部分国家、国际组织和港澳台代表时强调,建设国际和谐社会,符合世界各国人民要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共同心愿。世界各国应该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国际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个概念,它的完整表述首次出现在去年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建设和谐社会被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

将和谐社会冠以“国际”二字,使这一提法不仅意味着要达成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要赢得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这一提法成为了大会上媒体发问的焦点。

肖扬9月6日在接受部分中央媒体专访时解释道:“坦率地说,这个主题是中方建议并得到世界法学家协会赞同和认可的,目的是探讨法治的深刻内涵及其在构建国际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中方建议”反映了主动和积极的姿态。在中国共产党定义的和谐社会六大特征中,首先即是民主法治。因此,在世界法律大会上提出“国际和谐社会”,能够取得最广泛的认同。

肖扬表示,这是世界法律大会主题的一个创新,就是通过构建国际和谐社会来维护世界和平。在一定意义上,和谐是和平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和谐,就容易出现冲突、纠纷,和平就很难实现,即使实现也很难持久。

专家认为,这个概念表明,中国希望进一步向国际社会传达一个信息: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始终都是有利的,而不是威胁。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向往和谐的民族,“讲信修睦”、“协和万邦”是中国的历史传统。

另外,中国认为,在这个新挑战和新威胁层出的时代,在这个国与国之间冲突仍然频发的世界,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中国反对强权政治,反对粗暴干涉他国内政,反对用武力解决国与国之间的问题。如胡锦涛所说,“我们要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使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成为国际社会的行为准则。”

这反映了中国积极参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构建一个各民族平等共存、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国际新社会的战略考虑。■

中国提出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应当坚持四项原则

●政治上相互尊重,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坚持主权平等,共同推进多边主义,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作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经济上加强合作,建立公开、公正、合理、透明、开放、非歧视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在互利互惠、取长补短中实现共赢,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

●文化上开放包容,尊重文明、宗教、价值观的多样性,尊重各国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自主权,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在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相互借鉴,发展繁荣;

●安全上增强互信,树立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以对话增进互信,以协商化解矛盾,以合作谋求稳定,共同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世界和平。■《瞭望东方周刊》供稿 记者杨文宇/北京、上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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