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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查处公众人物以消费者名义做虚假广告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4 日 |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对于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

国家工商总局14日上午宣布,今年下半年,将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其中,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将在重点查处之列。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惩。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据介绍,这次整治中,将重点查处广告中的6种行为,包括: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对于已经处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要通过公告进行曝光;对于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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