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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破产案被法院受理 须在90天内申报债权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3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7月13日电(李南玲 秦鸿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公告,正式受理南方证券破产还债一案。

公告称,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有关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到法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将视同自动放弃债权。

南方证券总部留守人员称,17日将正式接受债权申报。根据法律程序,申报期满后法院将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并公布破产清算方案,确认债权,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南方证券股本最高时达到34.5亿元人民币,资产以及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大中城市。

2004年1月,由于挪用客户保证金以及自营业务的巨额亏损,中国证监会、深圳市政府宣布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根据接管小组2005年1月底公布的资产清算数据,南方证券挪用个人保证金约80多亿元,机构债务约120多亿元,两者相加超过200亿元。而南方证券在广州、上海、深圳等地的物业资产再加上全国74家营业所资产总和不足50亿元,其拥有股票当时的市值总和也仅45.4亿元。

公告指出,由于南方证券内部管理混乱,并存在巨额挪用客户保证金、操纵市场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中国证监会作出了取消南方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并在60日内清理相关的资产。

南方证券大事件

2001年下半年起,股市急转直下,南方证券庄股亏损严重,阚治东在2002年6月出任南证总裁。随即便压缩委托理财业务,南方证券开始大举挪用客户保证金偿还委托理财客户的投资本金。

2003年10月,南方证券爆发大范围信用危机,委托理财客户纷纷上门索要投资本金和收益,南方证券生死悬于一线。

200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南方证券进行行政托管。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最终作出取消南证证券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的决定,并将其行径正式定性为“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005年9月28日,在原南证基础上重组形成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宣布成立,南方证券正式退出市场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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