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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民上书高法建议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21 日 | 文章来源:新京报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和李方平律师近日以公民身份上书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消除城乡差别待遇,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此事目前正在调研,近期将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两公民建议书表示,这种损害赔偿差别待遇从1992年1月1日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开始。该《办法》规定,将受害人分为“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据此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此后,最高法于2003年出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区别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两元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完全忽略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即由于社会保障在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越贫穷的农村地区,遭遇灾难的后果严重性越能被加倍地放大。”

昨天,胡星斗接受采访时再次建议,最高法应尽快修改《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建议参照《国家赔偿法》,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纪敏此前在中国法院网表示,近两年来法院在做这方面的调研。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受害者,又有农村的受害者,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是按一个标准执行。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有新的规定。

纪敏表示,《解释》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考虑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双方的利益制定的。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 (记者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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