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有关部门最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在建筑用工领域存在着一种“隐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给农民工的利益带来了一定的损害。
调查发现,一些建筑工地每月定期给工人发工资,但只发规定工资的70%或80%。理由是如果工程质量检查过不了关,部分工程就要进行返工,因此不能给工人全额发工资。许多农民工反映,剩余的工资从来没有给过,实际工资就成了原定工资的70%或80%。对此,农民工有苦难诉:说不给工资吧,月月给你发,说给工资吧,月月又扣一部分。
调查人员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为建筑工程的雇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提供了一个看似合理的借口。由于解释权掌握在雇方手里,雇方要想为不给那20%或30%的工资找理由,是很容易的事,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农民工。(记者 褚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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