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藏自治区的日喀则地区、阿里地区的老年人口比例分别达到10.02%和13.02%,表明这两个地区已进入老龄社会。此外,昌都地区的老年人口比例也达到9.32%,接近老龄社会10%的指标。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国家对西藏实行免费医疗制度,特别是近年来西藏各地加紧探索建立符合农牧区实际的国家投入为主、个人投入为辅的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农牧区的医疗保健水平。目前,西藏大多数乡村建立了合作医疗机构,国家每年给农牧民的医疗补贴达2000多万元。西藏自治区的人均寿命也由50年前的36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
《人民日报》 200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