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关注新《工会法》

    北京市总工会今天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新《工会法》首次宣传活动,引起北京市民广泛关注,前来咨询者络绎不绝。

    据了解,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今年10月27日通过了对《工会法》的修改提案,使这部建立于50年代初的国家基本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能、建会原则、工会主席权益保障、工会经费拨缴及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阐述。

    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健民今天表示,新《工会法》的主导精神是要适应国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加入WTO的发展形势,以与时俱进的原则规范新时期工会的权利、义务、组织形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认为这部《工会法》最重要的修改,是将工会职能由过去的四项明确为一项基本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北京市总工会今天的宣传活动也是围绕维护职工权益的主题展开。在三个小时的咨询活动中,中老年职工更希望能借助法律保证个人权益,话题大多集中在劳动合同与失业保险问题上;而一些青年职工则认为在工作中工会发挥的作用不大,缺乏对工会组织的认同和了解。

    针对今天咨询活动引出的话题,北京市总工会表示,要尽快根据新《工会法》制定出北京市的实施细则,经过广泛宣传,使《工会法》能真正得到落实,以保证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完)

    

     新华社 200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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