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力培养女干部

    西藏自治区提出要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

    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主任热地日前在全区组织部长会议上提出,培养选拔女干部要做好教育培养、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拓宽选人渠道三项工作。自治区日前出台的“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各种女干部培训班,有计划地选派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女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和挂职锻炼;在选调干部参加培训时,要注意推荐女干部,确保各班次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在发展女党员工作方面,热地提出,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女党员在全区党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1至2个百分点。

    封建农奴制下的旧西藏,男女地位极不平等,各民族劳动妇女更是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旧西藏地方政府的法典明文规定:“勿予妇女议论国事之权”。和平解放后,西藏妇女成为新社会的主人,第一次拥有与男子平等地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的权力。从西藏自治区实行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开始,历次换届选举妇女参选比例均为90%以上。一些有能力、有文化、有贡献的妇女被选为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积极为西藏的发展献计献策。据统计,自治区七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分别为20.1%和16.5%;全区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女党员则占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随着社会政治地位的提高,西藏妇女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越来越大。全区妇女分布在国民经济的所有主要行业。在农牧区,妇女已成为农牧生产的半边天,许多人经过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了二至三门实用技术;在城镇,妇女就业领域更加广阔,全区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5.1%,女科技干部占科技干部总数的42.6%,被授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妇女有277人。

    新华社 200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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