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环保局了解到,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6——2010年)》,到2010年,西藏自治区将新建十个自治区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从而西藏的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总数达到28个,总面积达到4039万公顷。
这十个自然保护区当中包括前不久刚刚批准建立的纳木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另外的九个自然保护区分别是: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拉萨古柏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班公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昌都拉多雪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亚东河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贡嘎江塘超壳缝合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达孜叶巴喀斯特地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堆龙德庆马乡不整合接触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普兰古生物遗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共九个。
自治区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的负责人丹巴说:“这些新建的自然保护区,主要的保护对象有特殊类型的地貌、动植物、各样生态系统以及古生物遗迹等。”
据丹巴介绍,十个自然保护区中,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木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班公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综合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昌都拉多雪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亚东河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属于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贡嘎江塘超壳缝合线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达孜叶巴喀斯特地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堆龙德庆马乡不整合接触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是属于地质遗迹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普兰古生物遗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属于古生物遗迹类型的保护区。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自然保护区后,绝大多数野生动植物物种、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其他有重要意义的保护对象将会得到较好的保护。
新华社 20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