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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也能当中国志愿者

     今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志愿者年”。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国志愿者服务事业的现状及在“国际志愿者年”内即将开展的一系列重大活动,向社会进行了通报。会上特别指出:在华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参加中国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并能享受到多项补贴。

    外籍人士加入中国志愿者队伍的条件是: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中国境内;必须是有自愿进行志愿者服务的意愿。目前,已经有很多来自不同国家的外籍志愿者在中国境内开展着有益的服务工作。外籍志愿者如果在中国的服务超过半年,可享受到中国国际志愿者年委员会提供的住院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每月300至400元的生活补贴。中外志愿者所享受的待遇大体相同,惟一不同的是国内志愿者可得到每年一次家庭至受援地的往返车票(西藏除外)。

    中国的志愿者服务行动是于1993年在全国范围开展起来的,为了响应联合国的倡议,近期,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团中央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2001国际志愿者年委员会”,共同协调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志愿者开展工作。

     《北京晨报》200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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