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闻
政策信息
权威论坛
国际热点
经贸动态
法制进程
文化在线
教育广场
科技长廊
军事纵横
域外评说
我看世界
华人社区
旅游天地
阅读空间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证券公司的发展,中国证监会19日发布《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中表明,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证券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该意见稿共分7章,101条,分别就证券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筹建与开业、变更与终止、日常监管和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文件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并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变更公司形式。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谈话提醒制度。证券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公示制度。证券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在证监会指定公众媒体或授权网站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子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业务资格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证券自营、网上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和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须分别向证监会申请单项业务资格。此外,证券公司可向证监会申请设立相关业务的子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合并或分立。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子公司可以解散。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子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丧失偿付能力的,经证监会同意,可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

    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风险监管指标。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年检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证券公司年检工作由证监会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公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及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新华社 2001年6月19日

相关新闻

证券投资基金规范运作新规定出台

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指导意见

王连洲谈《投资基金法》制定的最新进展

中国证券市场“退市实施办法”公布 

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检查办法》

中国证监会加强市场监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出台

中国证监会颁布法人配售新规则

我国唯一一家国有独资证券公司成立

我国酝酿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证券市场发展

参考文献
相关专题

相关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