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新食品卫生管理机制  

    “有好处的都去管,没好处的都不管”,上海市在食品卫生执法过程中,正在建立解决这一问题的新型管理机制。

    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卫生安全贯穿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销售等多个环节,容易产生多头重复执法,相应地还出现执法“真空”地带。为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政府明确了《食品卫生法》作为特别法的优先适用地位,要求在食品生产领域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在食品流通领域由卫生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执法。在检查中实施统一抽检、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标准的“三统一”制度,不得重复抽检。

    上海经过多年实践,还建立了食品卫生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卫生的副市长协调卫生、工商、质监等17个职能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结合各自职责通力合作解决食品卫生管理中的问题。卫生部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强化监督全面提高食品卫生水平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则把重点放在了开展食品标准化工作上,工商部门重点抓住市场准入,农业部门主抓食品生产源头的安全,形成了一个食品卫生安全的链条。

    据统计,上海市有近百万人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10多万户,生产经营链长面广,卫生管理难度大。从1998年至今,上海基本建立了市、区县二级卫生监督体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19个区县卫生监督所成为食品卫生监督的执行机构。在技术上,以市级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为中心、辅以各区县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两级检验检测体系也已形成,业务涵盖了所有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的检测。

    上海市主副食品一半以上需从外省市调入,而且调入量逐年增长。根据这种情况,上海与9个省市的畜牧主管部门建立了进沪动物及产品的准运联席会议制度,还与周边省市在禁止蔬菜使用四胺磷农药等方面采取统一行动。

    近几年,上海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平均每年对3万余件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合格率逐年递增,平均在90%以上。

    新华网 20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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