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新闻发布会需慎开  

    今后,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市府办公厅同意;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也将由指定人员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将由市府秘书长或其委托的人员担任,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由其主要领导指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工作管理规定》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份酝酿已久、由林树森市长签发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很强的可操作性。规定共分十部分,包括各级单位新闻发言人的确定及职责、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的新闻报道,以及领导专访、集体采访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广州市政府新闻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广州市政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增加施政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金羊网·新快报 2002年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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