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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一名劳教人员遭虐致死 主犯被执行死刑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0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7月10日电 辽宁省朝阳市农民张斌在葫芦岛市教养院被劳动教养期间,遭到了以张树利为首的8名劳教人员的数次施暴摧残,不幸死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主犯张树利核准死刑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张树利执行死刑。涉案的3名管教民警,一审一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另两名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2年9月,张斌因盗窃被送入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劳教一年半,当时仅36岁。今年44岁的张树利是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镇哑鹿沟村农民,他和齐洪国、韩冰、张辉、于伟刚、刘晓旭、杨树安、周海明都是葫芦岛市教养院的被劳教人员。2003年3月至4月的20多天时间里,张树利在临时担任一大队大队长期间,经常以张斌干活慢、完不成劳动任务等理由,伙同齐洪国等另外7名被劳教人员,在张斌的宿舍、食堂、外役劳动现场、水房等地方,强行让张斌脱光衣服趴在地上,持塑料棒、锹把、镐把、锤把、木板、木棒、荆条及用拳脚多次击打张斌的头、面、胸、背、腰、臀、腿部等处。

令人发指的是,有时在毒打完张斌后,张树利等8名劳教人员还惨无人道地对受害人背部、腰部等伤口处抹辣椒面、盐水。2003年4月16日晚,张斌被折磨致死。

去年6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树利、齐洪国等8人在劳动教养改造期间不思悔改,竟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死亡。其中张树利和齐洪国是主犯,应从重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树利和齐洪国死刑和无期徒刑;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5年。

张树利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树利判处死刑量刑适当,核准对张树利的死刑。法院同时还裁定张树利等8人赔偿张斌家属经济损失共9万多元。日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树利执行死刑。

对张斌之死负有一定责任的葫芦岛市教养院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处理。最近,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一审以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判处葫芦岛市教养院管教民警郎某有期徒刑三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管教民警薄某、丁某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记者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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