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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安全事故最高罚款已达7000万元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24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在6月24日在京召开的“安全发展”论坛上,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国安全生产仍然是威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中纪委、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安监总局将对最近两年重特大事故处理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要告知社会。

“今年6月底,以上六个部门将对我国10个省份进行督察,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局长李毅中在会上说。

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正在研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刑期延长和惩处力度加大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则证实:现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已经远远超出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最高罚款20万元的数额,去年安全事故的最高罚款已经到了7000万元。(杨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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