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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1 月6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月6日电(薛辉)从今年起,福建省将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医疗补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标准,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据悉,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不含六级以上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医疗补助包括以下两部分:首先是为每个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设立一个个人门诊账户,按个人补助资金年标准的30%拨入其个人门诊账户,用于平时在定点医院门诊的开支。其次,剩余资金全部归入当地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基金,作为大病医疗补助基金。

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标准,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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