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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13 日 | 文章来源:环球时报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指用来大规模屠杀的武器,一般针对的是平民。它包括三类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1937年德国在西班牙内战中针对非军事目标进行战略轰炸,“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词在当时只是指这种轰炸行为。由于核武器的威力要比生物或化学武器都巨大,在冷战时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指的是核武器。

1991年的联合国安理会第687号决议第一次将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并称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提到了三个相关的国际条约:《核不扩散条约》、《化学武器公约》、《生物武器公约》。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具备实用性,因为一旦使用就意味着对方也将以类似武器回击,伤害规模之大足以摧毁整个人类文明。(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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