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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奎:中国节约资源发展之路还缺乏法律保障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9 月6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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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约型社会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 “一些地方以‘有碍观瞻’或者交通道路承受能力为由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行驶,实际上是在以行政手段鼓励浪费汽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在5日举行的“21世纪论坛”2005年会议上说,“中国走节约资源的发展道路仍缺乏法律保障。”

“发达国家在资源节约方面有许多完善的法规。”王梦奎举例说,一些发达国家规定马桶每次用水最大限量,规定商品的“无包装”和“简单包装”,而我国对于卫生用水的浪费和商品的过度包装至今还限于一般性的号召而没有强制的规定。关于如何加强立法,王梦奎指出,要加快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土地管理法、水法、建筑法、电力法、煤炭法等同资源相关的法律,加重节约的内容。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据了解,中国奉行“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降低资源消耗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在1980年至2002年的22年间,按照不变价格计算,每万元GDP能耗标准煤从14.34吨下降到4.76吨,下降66.8%;电耗从7200度下降到5200度,下降22.7%。从国际范围比较,中国的进步是明显的。但这种进步是相对于过去高度粗放的增长方式下特别高的资源消耗为基数的,从资源消耗强度看,现在我国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钢铁、有色、电力、化工等8个行业单位能耗平均高4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15至25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低20个百分点;单位建筑采暖能耗比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高2至3倍。能源供应量大幅度增长,仍然不能满足需要;耕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已经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

“如果不改弦更张,当前已经难以为继,更说不上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王梦奎建议,把节约资源作为中国特色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走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此,除加强立法外,还要构建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积极采用新技术,深入挖掘浪费资源和粗放增长方式的体制根源,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扩大在资源节约利用方面的国际合作等。(李薇薇、顾瑞珍、吴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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