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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央企无专利 自主创新将列入负责人考核体系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5 月15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有制造无创新 有创新无产权 有产权无应用 有应用无保护

半数央企主要产品无专利

 ■央企及所属子企业4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注册商标

■自主创新指标将列入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体系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讯 记者白天亮从国资委获悉:科技投入、创新能力建设等指标将列入中央企业负责人考核体系,以建立起推动自主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意味着,今后央企负责人将对自主创新承担领导责任,企业有没有真正重视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成果如何,会影响到央企负责人的收入高低及未来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说,中央企业在自主创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要努力。根据国资委问卷调查,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没有注册商标,相当程度上存在着“有制造无创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此外,在科技投入上也明显不足。发达国家大企业研发费用一般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而中央企业仅为1.5%。在消化吸收经费方面,我国工业企业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费用的比例为1∶0.06,而韩国和日本企业这一比例为1∶5—1∶8。

李荣融表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一定要通过完善政策,提供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为此,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在规范科技投入范围的基础上,将部分科技投入视为业绩利润;根据科技型企业承担国家和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任务量,适度调整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的权重;在规范非经营性资产统计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施分类考核。

今年央企还将探索建立科技型、设计类企业以经济增加值为中心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对央企负责人试行中长期激励的基础上,注重对管理与技术骨干的中长期激励,逐步建立起央企价值最大化的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高科技上市公司将探索建立试行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化转制院所组织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在科研、设计企业探索试行岗位分红权、股份期权等改革试点。此外,国资委还将研究制定在年度或任期考核体系中设置技术创新特别奖励的政策以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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