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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咸潮不侵扰珠三角 粤桂滇黔共商生态补偿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开幕前夕,刚从广东抵达北京的“扶贫状元”陈开枝委员就向记者“抖”出了他所关注的话题之一:为了“压咸”,建议给予珠江上游一定补助。

与陈开枝委员的建议异曲同工的是,广西河池市市长杨才寿、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长徐钦恒等广西代表和云南、贵州的全国人大代表都建议建立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向桂滇黔等省区提供流域生态补偿。

“压咸补淡”:治标不治本

近年来,珠三角地区两次遭受大咸潮袭击,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家防总、水利部制定的珠江“压咸补淡”应急调水方案,珠江流域中上游的桂黔两省区在自身旱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先后从天生桥水电站和岩滩水电站调淡水6.85亿立方米和5.5亿立方米给流域下游“压咸”,圆满完成了“压咸补淡”任务。

“从珠江流域中上游采取‘压咸补淡’解决流域下游的咸潮问题,只是一种治标的权宜之计。”杨才寿代表说,由于珠江全流域的生态恶化,本来只是作为非常手段和应急措施的调水压咸行动,今后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可能成为经常性的措施。但是,这种调水方式,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

涵养水源:长宜之策

据专家分析,珠江流域下游出现严重的海水咸潮倒灌的原因有二:一是珠江中下游缺乏自我调节的水利枢纽;二是珠江中上游生态环境恶化而削弱了涵养水源的能力。代表们认为,原因之二才是根本。

杨才寿代表说,珠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的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森林覆盖率偏低,水土流失严重,森林涵养水源功能不强,这才导致了2002年以来珠江水流量日益减少,最终在2004年秋后使咸潮发展成为近几十年来珠江口最为严重的灾害。

据了解,多年来,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为保护和改善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三省区在国家支持下,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但由于资金总量有限,每年的造林面积和投资仅占规划面积的10%左右,无法满足规模建设和改善整个生态环境的需要。另外,珠江中上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的发展,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严重威胁水资源的涵养。

“因此,加大珠江流域中上游的生态环境建设,涵养水源,逐步恢复流域中上游生态平衡,才能从根本上防范珠江流域下游咸潮,不然,从长远看将无水可调。”杨才寿代表说。

生态补偿:各方所盼

加大珠江流域中上游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大保护和建设水源林,需要大量资金。鉴于桂滇黔三省区财力有限,代表们认为,除桂滇黔三省区有限自筹外,建立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由国家和珠江流域下游地区向流域中上游地区提供生态补偿,势在必行,也是各方所盼。

据介绍,所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即由国家和流域下游地区生态受益者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流域中上游地区自然资源所有人或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付相应费用的做法。作为一项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制度,这一做法的理论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理论,是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5号)提出:“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从国家、区域、产业三个层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措施,对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润留成保护区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

为此,代表们建议,补偿标准以流域中上游地区为水质达标和增加水量所付出的努力为依据,主要包括流域中上游地区为涵养水源而保护和建设水源林、修建水利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并包括今后流域中上游地区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和增加水量而新建项目的投入;国家建立珠江流域中上游地区水源林保护建设专项资金;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区政府建立珠江中上游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联系会议制度。(记者庞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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