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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要经济发展 也要绿水青山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10 日 |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要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最终才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统一。

3月8日上午,云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团会议,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到会听取意见。

会议一开始,大家就踊跃发言,“建议将东川列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进行保护”,“怒江的希望在怒江,怒江的出路在怒江……”保护与开发成为代表们最热门的话题。

“和谐发展要有一个正确的保护观。”赵立雄代表认为,对待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树立正确的保护观,既不能理想化,也不能绝对化,要以人为本,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最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统一”。

来自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高德荣代表说:“我的家乡独龙江是贡山县生态保护最好的地区,森林覆盖率高达97%,但至今仍不是很富裕。”

“为什么有些生态好的地方经济却不发达呢?”面对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高德荣呼吁:“保护不能绝对化,开发不能随意性,只讲保护不发展不行,只讲发展滥开发更不行。”

“高德荣代表说得好,生态环境只能积极保护,绝不能消极保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王春正代表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如果将科学发展理解为‘燃烧’的话,就是‘燃烧’的资源越少越好,产生的污染越少越好,甚至不产生污染。”接过高代表的话茬,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对科学发展作了这样形象的比喻。

周生贤接着说,“当然,我们不能用停止发展来换取保护环境,更不能为了发展来宽容污染,我们要通过优化环境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周生贤表示,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云南在全国生态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将高度重视,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国家环保总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云南,继续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代表在发言时说,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云南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认真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从源头上减少新的环境问题产生;继续做好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妥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完善地方环境突发事件法规体系,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各方面努力,使云南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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