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福建全省推行林权制度改革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13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农民可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买卖、变现

正月初九,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光明村林农赖振元就扛着锄头上山,挖坑刈草,忙着植树。从怀中掏出一本还带着体温的崭新林权证,老赖告诉记者:“现在这山定了权,树定了根,咱的心也定下来了!”去年底全县制定的今春造林2.5万亩计划,截至1月底已基本落实。

这是福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历经两年半探索,到今年初,福建省11602个行政村和7547.5万亩林地明晰了产权,分别占总数的99.5%和97.2%。全省非公造林比重由1998年的不足20%提高到2005年的65%以上,林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72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20亿元。

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改前,全省1.35亿亩林业用地中,国有林地占10%,集体所有的林地占90%。在集体林地中,真正划给农民的自留山仅1105.8万亩,只有1/8。集体林权体制下,经营收益由村集体决定,林农对林地几乎毫无支配权。

南平市杨厝村村委会主任杨俊通回忆,以前每到造林季节,村里不管怎么动员,群众就是没有积极性。造林找不到人,防火找不到人,而盗砍滥伐却接二连三,“我们村两委所有成员再加上雇来的12名护林员,天天巡山也挡不住!”

2003年6月,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均分到户(联户),以法律形式颁发林权证,将集体林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私有林;建立林权流转平台,农民可依法将拥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买卖、变现,降低了木竹税费。

林改激发了广大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激增。据不完全统计,福建的三明、南平等主要林区,林农从林业获得的收入已占其纯收入的40%以上。最早实施林改的永安市,当地林农去年人均林业收入突破2200元,占其纯收入的一半以上。福建省林区每个村集体一年的林业平均收入可达3—5万元,一些重点林区可达10万元以上。各地林农们还自发组成护林队防火、防盗。

为了规范林权流转,福建各地都成立了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市场),流转形式多种多样:既可流转活立木,也可流转采伐权;既可流转采伐后的迹地使用权,也可以林权入股合作经营。

流转权放开后,一批大企业、大财团纷纷投资山区林业,许多地方非公造林比重已达90%以上。邵武市林改以来建立了42家木竹加工企业,其中龙头企业18家,投资亿元以上企业4家。永安市目前已组建各类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63个,其中经营面积3000亩以上的24个。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新型经营实体,正成为林业生产中的主力军。(蔡小伟;赵鹏)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