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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制定生态建设、环境治理重大新规划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1 月20 日 | 文章来源:人民网

既要"金山银山" 又要"青山绿水"

青海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今天在这里落下帷幕。省委副书记、省长宋秀岩在日前所作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部署的“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内容,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完善生态建设项目监管体系,建设祖国西部生态屏障的具体要求,将使青海到2010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万公顷、草场退化面积1300万公顷,新增人工造林面积16万公顷,飞播造林、封山育林43万公顷。

青海省地处三江之源,有“中华水塔”“亚洲水塔”美誉,这里的生态质量不仅影响青海的可持续发展,还直接影响全国。为此,青海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突出了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突出了生态保护与建设。据悉,“十一五”期间,全省规划实施7大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即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以及重点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玉树、果洛两个藏族自治州12县实施围栏封育、草场补插等)、西宁市大南山生态园建设、建设祁连山山地(黑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示范区。

为了实施以资源的减量化、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努力形成低消耗、少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青海制定出6大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其中包含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铬渣治理项目(含受污染土壤综合治理)、火电脱硫项目和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

为了切实实现重点地区的生态保护,青海特别提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三江源、可可西里、青海湖、玉树隆宝、循化孟达,在尖扎坎布拉、互助北山、大通河——鹞子沟、湟中群加、门源仙米等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区域,禁止和限制开发。(郅振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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