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展“试管育婴经营”在云南将受到严惩

云南省卫生厅近日向全省医疗行政部门和机构发出通知,表示将严管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试管育婴)经营活动。

据《昆明日报》报道,通知表示,对未经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者,要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据云南省卫生厅负责人称,目前,云南省经卫生厅批准的各类医疗中心共有36个,卫生部批准开展人工授精、试管育婴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只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1家。

 

新华网  200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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